引言
秦代的行政区划分为中央、郡、县乡、里,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主管财政经济的官吏。中央有两大财政机构,其一为治粟内史,掌管全国租税、赋役、财政收人和支出。治粟内史下设太仓和管理粮、物仓库,还有主管会计核算的“计吏”。另一为“少府”,主管卜皇室财政,如征收人口税、工商税以及山海池泽税。
一、国家定两税,本意在爱人
县少内是秦国地方财政管理机构,学界一般认为秦国县少内主要负责收藏与保管金钱。通过对秦简的研究,发现县少内肩负地方财政管理职能,既要服务地方行政,也要负责供给地方长官的用度。
县少内在行政和业务上均服从于地方政府的管理,大内对县少内或负有业务上的监督指导职责,但并无统辖权。秦国中央利用预算管理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掌控,对后世产生了较大影响。
县级政府通过计吏向太仓呈递本县禀给粮食的名册,由太仓负责调拨粮食。考虑到秦国的俸禄是用粮食来支付,因此,地方政府官吏的俸禄应该由中央统一发放。此外,地方政府在上缴赋税的同时,可以根据地方年度财政需要,留存部分供地方年度使用。
关于县少内的职能,学界一般认为它主要负责收藏与保管金钱。如于豪亮先生认为,秦时县少内是县行政机构的金库,掌管收藏县行政机构的钱财。
《史书》记载:“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葱。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
根据秦律,有罪官吏赔偿的款项后,分作三份木劵,啬夫、少内和赔偿者各执一份,作为缴纳赔款的凭证。当然,县少内负责收取罚金亦有相关规定,如果罚金收取不足,县少内和下属则负责赔偿。
经费的调拨也是县少内的财政职能之一,为维持地方行政机构的运转,县少内根据簿籍,发放金钱作为各机构的运营经费,即以驿站为例,根据秦律,驿站接待要根据住宿者的身份,提供相应的接待标准。秦国县级政府下属机构的经费也应由县少内负责。根据相关机构的临时需求,县少内也得拨出相应经费。
秦朝的郡县设有“少府”,主要负责管理税收,它之下也相应设有管理仓库、掌管财物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官员。主管财政收支县一级设有在县音夫直接管属下的田蔷夫、仓音夫、库杏夫、苑音夫等,分别管理全县的钱财物资。
乡设乡杏夫,掌司法、税收,乡里的各部门都设有会计人员。从秦代财政机构的设置上,可以看出中央的财政机构分两套班子,将国家收入与皇室收入初步区别开来,分别核算,这是秦代的首创。
二、生民理布帛,所求活一身
财计官吏是分部门、分行业设置的。如音夫的设置,田音夫总管全县田地等事仓音夫掌粮食公器的赊藏和保管库音夫主管车、兵甲等作战物资厩音夫是牛马词养机构的负责人。
秦朝的财政部门分工颇为明确,各治其政,便于考核主管人员的工作绩效。自上而下财政机构的设置和财计人员的设备,说明秦代的财政机构已独立于其它行政机构之外,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财政组织体系,这是经济法律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同时,检察机构的配备,使经济法规的施行得到了保障。
《敦煌悬泉汉简》记载:“入闰月、四月御钱万。阳朔二年四月壬申,泉置啬夫尊受少内啬夫寿。”
秦朝财政管理分为国家财政、皇室财政两大系统,并设监察机构行使财计监察之权。“洽果内史”是负责全国田租及各类财赋收入的部门。地方财税机关设县丞,掌一州一县民政财务,由负贵吏负责收税事宜。
乡设裔夫,他们是基层收税人员。掌管皇家财务的机构叫做“太府刀”。负贵收山、海、池、泽之税,其首官为九卿。余下设有六垂、属有太医、汤官、乐府、东西织室、东园匠等十六官令垂。监察机构为“御史府”、兼管部分审计事宜。其主管宫员为“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的监察职权,包括政治监察和经济监察两部分,其经济监察有抽核赋放收入情况和政府各项收支。秦朝为了巩固新建的国家政权,对财政采取了一系列重大革新措施,主要有一挽一全国吠税制度。
奉国自商软变法后,封建土地私有制在秦得到确立,秦统一中国篇又把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推行到全国。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年,颁布法令“使黔首实田”,即令占有土地的人向当地官府自行呈报所占有土地的数额,国家据以按亩征税。在确认封建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统一了斌税交纳制度。
秦统一后,为了便利全国商品的流通和经济交流,国家规定黄金为上币,园形方孔有郭的铜钱为下币。黄金以锰为单位,一谧二十两,祝钱为“半两”。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截,不作为货币。币制统一后,克服了换算上的困难,‘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便利了国家赋税的征收。
战国时期,由于诸侯长期割据,各国的度量衡极不一致。秦统一后,颁布了统一度俊衡的诏书,规定六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凡制作的度且衡器都要刻上诏书,民间不得私造。
三、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
秦朝的度衡为合、升、斗,十进制,两、斤、钧、石,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斤度制寸、尺、丈、引,十进制。度最衡统一,不仅有利于工商经济发展,同时也便利了国家斌税征收。
秦以前,官吏多为世袭,大夫、公卿各有封地,实行分田制禄,国家不需要从财政上单列体禄支出。秦统一后,废分封,置郡县,立百官之职。官吏一律由中央朝廷任免,废除了宫职世袭制,也取消了“食邑”、“食封”等制度。
官吏的生活开支,由国家确定官秩等级,按规定的傣秩标准领取体禄。秦代将国家财政同皇室财政分立,各设官分职,处理有关事务。秦始皇统一财政管理,对于稳定社会政治经济,起了积极作用。
秦朝的财政支出主娶是靠田赋的收入。归纳这一时期的田赋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一土地为私有制,可以自由买卖,所以造成富者连吓陌,贫者身无立谁之地。
《里耶秦简》记载:“使者之从者,食糲米半斗;仆,少半斗。”
田赋分为田租、口赋、力役三种形式。田租是缴纳实物的,按亩计征,口赋即人头税,可以擞纳实物,也可以缴纳货币,力役则是按人头计算。
农民如果耕种官豪之家的土地,除了向国家缴纳田租之外,还要向地主缴纳地租。所以农民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土地产品缴纳。把地租分为国税和私租,这在秦代以前是没有的。
在秦朝时期,财政管理非常严密,实行了严峻的经济法和财政监督法令。这些法律规定了对贪污官员的处罚,重者处以极刑,轻者削官、降职,使得官员不敢谋取私利,达到了吏治清明的目的。同时,仓库的财物也要定期进行盘点,既不允许超出过多,也不允许亏空不足,这有效地遏制了贪污行为。
秦律还规定,储备粮食的仓库不准有老鼠洞存在,若查出仓库有两个以上老鼠洞,要受严厉训斥;若有三个以上的老鼠洞,则要罚缴一矛。这些规定使得仓库管理更加严格,保证了国家的财政安全。
通过以上可以了解,秦朝的财政机构设置也非常完善,实行了“三公九卿”制度,由三公掌管国家大事,九卿管理各级官员。朝还实行了统一货币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度量衡标准,这些制度建设对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
结语
秦朝还实行了苛捐杂税的政策,对人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负担,但同时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在秦始皇制定的制度上,秦朝的财政管理制度和政策,为中国古代财政管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参考文献:
《史记》
《里耶秦简》
《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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