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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小长假期间,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广大人民群众假期出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兰州公安交警龙泉高速公路大队全体民辅警坚守执勤岗位,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行动,假期三天连续查获6起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4月4日,09时45分许,驾驶员吴某某驾驶甘AF4**05号小型新能源轿车行驶至永登收费站入口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身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吴某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4月4日,09时54分许,驾驶员孙某某驾驶甘A1**87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龙泉寺收费站出口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身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孙某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以上两人均属于“隔夜醉”,查处现场驾驶员声称自己是在前一天喝的酒,按理不应该会“酒驾”,大队民警立即将两人带至永登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等待进一步鉴定后依法处罚。

4月4日,9时至14时,大队连续查获4起“超员”驾驶交通违法行为,4起“超员”均为小型普通客车超员1人,被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并依法处予: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以上“超员”违法行为,都是因为节假日出行,心存侥幸心理,忽略交通安全隐患,缺乏对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

在此,兰州公安交警提示: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莫心存侥幸,杜绝超员驾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文明驾驶,平平安安回家!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晓刚 文/图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