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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原代码000662,现R天夏1)虽已退市,但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还在继续推进。
据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消息,法院已对天夏智慧索赔案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应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亚太所、中准所等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往前追溯,2021年12月28日,天夏智慧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天夏智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通过虚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二、虚假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三、未完整披露对外负债;四、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五、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六、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022年8月、9月,证监会先后对亚太所、中准所作出处罚。证监会指出,亚太所在天夏智慧2016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中准所在天夏智慧2017年、2018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
“天夏智慧虽已退市,但不影响投资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吴立骏律师表示,凡于2016年8月30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天夏智慧股票,并在2020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
律师提示,该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12月27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