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周**

来信日期:2024-04-01 10:55:53

类型:征集

编号:2024040100000015

来信内容:你好,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叉车,叉车司机持有人才服务中心的建设领域岗位技能培训操作证或者是建设机械行业协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技能岗位操作证是否合法合规?叉车司机是否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办理进程:已办结

办理时间:2024-04-02 14:28:32

答复内容:

周先生(女士):

您好!您于2024年4月1日的来信收悉,现对您咨询(反映)的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根据您的描述,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单位:特种设备处

联系电话:028-86607909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