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丽塔(合肥)日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处罚_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_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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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方处字〔2024〕8号

当事人:曼丽塔(合肥)日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B1D0T9B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淘 宝平台发布关于南京同 仁 堂酵素亮白去渍牙膏的广告,涉及“口腔抑菌率高达99.9%”、“有效减少99.9%*细菌”等内容。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的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不真实、准确,没有表明出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了发布不真实、准确,无法标明出处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广告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