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最终要落实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提高司法便利、司法效率的内在要求。最高检党组提出,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为提高司法便利、司法效率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实现路径。提高司法便利、司法效率是高质效办案的有力支撑,高质效办案是提高司法便利、司法效率的重要保障,两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司法成本越小、司法效率越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就越高,公平正义的成色也就越足。反之,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感、获得感就会大打折扣,对法治的信任和期待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导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检察机关要把提高司法便利、司法效率作为不断深化、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考量和具体抓手,切实做到检察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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