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9日电 四川证监局网站9日消息,泸州翔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金伟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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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证监局网站截图,下同。

四川证监局指出,经查,泸州翔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融资咨询业务;二是将基金财产用于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四川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相关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和《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泸州翔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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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四川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王金伟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四川证监局指出,自泸州翔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来,王金伟一直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和《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王金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