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入户盗窃什么也没偷到,该如何处理?4月9日,贵州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当地一小偷入户盗窃分文未得便离开现场,但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认为,这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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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图据法院

去年11月16日凌晨2时许,杨某发现姚某家中无人,便从姚某家房屋旁的山坡处翻至姚某家二楼阳台并进入屋内,在姚某家中卧室翻找财物未果后离开现场。

后经审理,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某入户实施盗窃但未取得财物,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为此,经综合考虑,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法院在近日作出判决,以杨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介绍,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的行为。法院表示,进入他人住所盗窃,影响群众最基本的安全感,应当予以打击。《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认定盗窃罪不再单一地以盗窃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次数为构成要件,而是扩大至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事实情节,充分体现了刑法对公民住所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特殊保护。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郭庄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