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时隔30天之后,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终于迎来第一个让人欣慰的好消息: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核准追诉!这意味着,想侥幸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免予刑责的障碍已经破除,接下来将会用《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对3名嫌犯进行审理和判决。原定于最快4个月才能完成的追诉审核,只用了不到1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足以说明该案的影响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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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32条规定中,对情节的轻重判罚有明确的说法,情节较轻的,处3到10年的有期徒刑,情节较严重的,则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甚至是死刑。如何判定情节较严重,其中有一个表述是“杀害手段极其残忍”。在这一点上,3名伤害同学的嫌犯无疑是符合的,他们不但手段残忍,而且还是早有预谋的。所以,从动机和手段来看,判死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但是,现在唯一的不确定因素,就是3名嫌犯的身份问题,虽然核准追诉,但未成年人的身份特征,可能还会给最终的审判,带来一些不得不面对的考量和顾虑,使其不可能完全按照成年人的标准来审判。3名嫌犯的辩护律师,肯定也会围绕这个关键点大做文章。如果有主犯从犯之分的话,从犯的量刑,很可能还会超出我们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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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从3名嫌犯的残忍程度来看,我们更希望借此案件做出一个严厉的判决,死刑更符合我们的预期,让3名嫌犯最终罪有应得,同时对青少年犯罪也是一个极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但作为刑法修正案后的第一例“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案件,将激活《刑法》第17条第3款,成为自2020年新增此款规定之后的全国首例追诉案件,可能会谨慎使用顶格处罚的尺度。所以,我们最希望的死刑,产生的概率可能会很小。

当然,鉴于该案的影响之大,法院在审理判决时,除了适应刑法条款之外,还会充分考虑到社会意义,尤其这又是首例未成年人刑事追诉案件,它对未来的未成年人犯罪认定和处罚,会有一个典型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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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建议,在依法保障相关人隐私的情况下,对整个庭审进行直播,最好走进校园课堂,届时可让所有的学生,暂时放下课本,一起现场观看这场审判直播,这种效果,我想比家长和老师说千遍万遍都有用。

另外,除了对3名嫌犯进行追诉之外,还应当对3名嫌犯的监护人进行审判,既然是未成年人,那么作为第一监护人的父母,自然也要接受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