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记者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在处理一起涉嫌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案件时,发出了本年度首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体现了法治的温度和人性化执法的理念。

今年1月8日,执法人员在海南藏族自治州某县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青海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经过深入调查,该公司并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且涉案产品销售时间短、范围小,危害后果轻微。公司在案发后立即召回产品,主动封存剩余产品,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公司负责人也承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鉴于该公司过去信用良好,且本次为首次在商标领域出现违法行为,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展现了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

近年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包容审慎监管,通过柔性执法引导经营主体自我纠错,轻装前行。为保护创业创新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该局将继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对首次违法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行政处罚为辅。通过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规范经营,实现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的统一。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的柔性执法举措,不仅体现了法治的人文关怀,也为经营主体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通过这种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有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来源:青海新闻网 作者:崔永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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