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5月典型案例“深圳市通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通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210748XU)

法定代表人:熊某

二、案件情况

2023年12月5日,香蜜湖街道执法中队于对装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深圳市通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2日,法定代表人熊某,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印力中心,gaga鲜语装修工程项目具有特种作业人员4人,装修面积约227平方米)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本次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邓某,提供的证件不符合特种作业规定,以工程机械技能岗位证书作为特种作业操作证在该单位承包的店铺装修工程中从事焊接与热切割的特种作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其持有工程机械技能岗位证书不符合特种作业上岗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执法人员就上述问题当场向该单位发出(深福)应急责改 〔2023〕266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 2023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3〕263号《整改复查意见书》,复查发现该单位已在责令限期整改期间将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邓煜均调岗,完成整改。该案件为跨年结案案例,于2023年12月15日立案(立案号为:(深福)应急立〔2023〕271号),结案时间为2024年3月4日。

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3〕1359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3〕266号;(3)《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3〕263号;(4)调查询问笔录。

三、执法过程

1、2023年12月5日,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3〕266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3年12月12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3〕263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3、2023年12月15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立案号:(深福)应急立〔2023〕271号);

4、2024年1月19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发出(深福)应急告〔2024〕3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4年2月1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发出(深福)应急罚〔2024〕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深圳市通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邓煜均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08的规定,就该违法行为在量罚标准范围内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对该单位给予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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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