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通报3起围标串标案例。其中临沂2起串通投标案被通报。

兰陵县郭某某、苗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近期,兰陵县公安局成功破获郭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冻结涉案资金31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为了承揽废弃地复垦项目,伙同兰陵县某建筑安装公司经理苗某及其公司投标科科长周某某,在投标过程中,与他人事先串通投标数额,并以明显高出市场价718.8万元的标额中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目前,该案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

沂水县薛某某、刘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近期,沂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薛某某涉嫌串通投标案,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有罪终审裁定。经查,沂水县财政局对沂水县中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薛某某与四川虹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标负责人刘某某(已判决),伙同沂水县财政局原副局长丁某某(已判决),通过协调评审专家修改分数、与其他投标公司围标等方式串通投标,后四川虹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9000余万元,严重损害了国家及其他投标人利益。

上述围标串标案例,有的内外勾结、暗通款曲,串通投标数额;有的围猎评审专家修改分数,伙同其他投标公司围标;有的弄虚作假,通过对商品设置特殊标记,从而达到独家中标的不法目的。涉案人员既有投标方人员、招标方内部决策和管理人员,也有政府部门人员,涉案金额从几百万到数亿元不等,不同程度上导致了国家利益和资产遭受损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遭到破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以案促改、举一反三,严格遵守招标投标各类法规,积极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共同营造公平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环境。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