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声音经济的发展,播客的听众也越来越多,播客圈也逐渐形成了各自的厂牌,各个厂牌有着不一样的风格和定位,虽然播客圈子不算大,但是氛围一直还挺好,4月11日晚,商标抢注风波在播客圈中引起了轩然大波。

商标被同一家公司抢注

多个播客公司发声维权

4月11日晚,国内比较老牌的播客公司上海斛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官方微博JustPod发表声明,声明表示近日公司关注到,播客圈的部分公司及节目被“上海昇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恶意抢注,其中包括了与上海斛律相关的“斛律”“justpod”(小写)。斛律方面表示,公司早已在核心服务项目成功注册了“JUSTPOD”(大写)“忽左忽右”“杯弓舌瘾”等商标,公司会通过正当途经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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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昇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人是播客节目《末日狂花》的主理人何某,播客圈子不大,JustPod商标被抢注的消息很快传开了,11日晚,播客《凹凸电波》的主理人刘刘子在微博愤怒发声“很想问问申请凹凸电波和aoturadio的商标是何居心,背地里申请我们的商标,线下见面笑脸相迎说‘凹凸电波我从小听到大’的时候是什么心态。”

4月12日中午,播客节目《凹凸电波》所属公司杭州无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函,告知昇池文化抢注商标的行为已侵害了公司合法权利,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公司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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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的知识产权公开信息显示,上海昇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有19个商标信息,其中包括了“凹凸电波”“末日狂花”“justpod”“斛律”等,以“justpod”为例,该商标是昇池文化于2023年6月13日提起的商标申请,2023年12月21日显示已注册,将于2033年12月20日终止,商标国际分类为通讯服务。斛律网络在2019年11月11日提起了商标“JUSTPOD”的申请,2020年8月14日显示已注册,商标将于2030年8月13日终止,商标国际分类为教育娱乐。两者商标的不同之处在于一个是大写一个是小写。

随着事情的发酵,当事播客节目《末日狂花》和相关当事人发声致歉,12日,《末日狂花》主理人萧萧在播客平台小宇宙上致歉并说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萧萧称《末日狂花》合同归属是萧萧carol公司,何某为之前的制作合伙人,另一个主理人西蓝发是栏目主播不参与运营,目前何某已无限期退出,未来不会再参与任何播客平台的录制。当事人何某在个人社交平台致歉,声明会尽快无偿归还商标并退出播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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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屡屡发生

律师说法:不道德,还侵权

恶意抢注商标事件发生频率相当的高,就在4月12日,即将首播的、刘亦菲主演电视剧《玫瑰的故事》商标就被抢注了,天眼查知识产权信息显示,“玫瑰的故事”于去年10月被申请注册为商标,申请人为广州某品牌管理公司及自然人赵某某,国际分类为服装鞋帽、教育娱乐、广告销售,其中广州某品牌管理公司申请的教育娱乐类商标已处于“初审公告”状态,其余均被驳回复审。

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仅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已出现了电影《哈尔的移动城堡》被抢注商标,张杰女儿的小名“小咘芽”被抢注商标,《与凤行》被抢注商标,林更新的外号“九亿少女的梦”被抢注商标等等,其中有的商标抢注成功,有的商标抢注则被驳回。2019年,知名网红敬汉卿的名字被抢注商标一事曾闹得沸沸扬扬,抢注了“敬汉卿”商标的公司要求敬汉卿改名,否则要求各大平台查封“敬汉卿”账号,而“敬汉卿”并非艺名而是他的本名,对此敬汉卿在视频平台无奈表示“我被告知跟我22年的名字,我不能用,要我改名!我叫了22年的名字要改吗?”

有个什么热点都要飞速往上贴着抢注商标到底图个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抢注商标的投机者常常会使用抢注的商标要挟原使用者,阻止原先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商标,抑或与原先使用者进行利益交换,导致原先使用者使用商标遇阻,经济利益随之蒙受损失。“恶意抢注商标的事件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商标权是一种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财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商标权可以通过使用、许可、转让等形式为其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商标权又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一般有形财产权相比,商标权所蕴涵的财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赵良善也说明,抢注的行为并不被支持,而且可能会面临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注册的商标被认定为抢注,那么不管是抢注什么类别的商标,最后的结局都是一样的,将不被核准注册抑或被宣告无效。”

赵良善介绍,如原先使用者的商标被他方恶意抢注,原先使用者可依据商标法的规定,选择以下两种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一是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商标在注册中,原先使用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二是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原先使用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回到“凹凸电波”“justpod”商标抢注事件上来看, 赵良善指出,如抢注商标的公司与原先使用商标的公司是同行,也是做播客节目的,这明显是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抢注商标的公司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扬子晚报 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