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最近,我区沿海镇个别村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海域建设养殖场、建(构)筑物等围海养殖行为,严重破坏我区海域功能区划,危害海洋生态环境,扰乱用海秩序。为了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情况下非法占用海域、滩涂、岸线进行建设、养殖等行为。存在上述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立即进行规范整改或清理拆除。如继续从事上述行为,一切后果及损失自行承担。

(二)鼓励全区人民积极响应省、市、区和镇党委政府的号召,积极举报违法现象,全力支持清理整顿工作。

(三)下图中(图见附件:红线所示1-9范围内海域)的海域在禁养区范围,擅自占用该海域、滩涂、岸线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之日起15日内到赣榆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或石桥自然资源所接受调查处理(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51886239660,石桥所051886013090),自本通告之日起15日内不接受调查处理的,将视为无主物并依法处理。

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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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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