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4月12日消息,昌都市丁青县康琼蔚蓝肉食品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国家税务总局丁青县税务局罚款1万元。

据公告内容,昌都市丁青县康琼蔚蓝肉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构成了违反税收管理的违规行为。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丁青县税务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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