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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嫁娶,房子问题可是必过之关,很多女方要求男方买的新房加上自己的名字,以为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就证明房子有一半是自己的。

但是,随着我国《民法典》的不断完善,房产证上的名字就不再代表房子的归属权了,谁花了钱这一点也比较重要,下面这几条“新规”也许会让您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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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买房

两个人没有领结婚证前,这个房子如果是一方全款购买的话,那么房子的所有权都是出资方的,而未出资方哪怕在房产证上有名字也分不了房子的一平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与其伴侣无关。

有很多女性认为,对方全款买的房子还愿意加上我的名字,就是对自己的尊重和爱,那可真要清醒清醒了,不成为法盲,才能看清渣男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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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一方买了房子,房产证上有且仅有另一方的名字,法律上通常会判定为附条件的赠予。

什么意思呢?我为了和你结婚给你买了房子,如果咱们俩结婚了,这个房子就属于你个人,但要是咱们俩没成,我就有权利要回房子的归属权。

还有一个情况,婚前一方全款购置了一套房产,但是婚后双方做了财产公证,明确表明这是双方共同财产,那么这套房子如果遇到离婚问题也是可以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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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婚后还贷

这是现在非常普遍的情况,房子太贵,年轻小夫妻就只能婚前付个首付,等结婚后慢慢还贷,但这个房子的归属权情况就有很多人开始搞不清楚了。

有的认为:既然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了,但这房子就是一人一半;

还有人觉得:房子谁占多少得考虑一下房贷是谁还的,要是男方出首付,还只有男方的工资还了贷款,那这个房子跟女方就没有半毛钱关系;

当然,也有很多人以为谁付首付,这个房子就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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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怎么回事呢,咱们法律上将它分为两部分。婚前首付部分归出资方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就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了,当然婚前还贷部分也属于首付出资方。

不管婚后的贷款部分是谁支出的,也不管贷款谁还得多,谁还得少,只要两人结婚了,婚后的这一部分就是你们俩共同所有的。

如果两人离婚收场,房子一般归首付出资方所有,但属于另一方的部分房产价值就需要首付出资方以现金的形式补齐。

婚后买房

房子买不起,很多小两口考虑到经济状况,也会选择婚前先不买新房,等到婚后条件好起来再买,那么婚后买的房子算谁的呢?

我们都知道,除非做过财产公证,结婚后无论谁的收益都算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房子也不例外。

只要是婚后买的,不管全款贷款,都是夫妻共有,这就是根据《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如果婚姻里只有一方工作,另一方压根不赚钱,那这个房子是不是只属于花钱买房的人呢?并不是,仍旧属于夫妻共有。

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双方做好了约定,有证据能证明双方确实达成共识,房子只属于夫妻当中的一个人,且房产证也只有这个人的名字,那这时候就根据约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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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房

从上文得知,房子归谁,有的时候还得看看谁花钱,那要是爸妈花钱,这又怎么算呢?这个就比较简单了,按照出资比例来。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我们也可以分析出:

如果爸妈给自己的子女全款买了房产,并且房产证上只有自己孩子的名字,那不管婚前婚后,这个房子都是这个孩子的,对方离婚是分不走的,这属于明确的赠予。

如果双方爸妈共同给小夫妻购买了一套房子,那这个房子就按照男女双方花钱比例来确定。比如说女方爸妈付了80%的房钱,那房子的八成就都属于女方,这叫按份共有。

这些“新规”的到来,确实颠覆咱们过往的一些判断,您对这些新的界定抱有什么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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