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多次实施逃避商检罪行为的认定,主要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标准:
1. 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逃避商检事实
被告人必须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分别构成逃避商检罪的独立事实。每一次行为都应当具备逃避商检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出于逃避检验检疫目的,在货物进出口通关时采取欺骗、伪造、隐瞒等手段。
2. 每次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时间间隔
如果被告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合连续实施多次逃避商检行为,通常只构成一次犯罪,不作多次评价。只有当每次行为之间存在一定时间先后顺序和间隔,才能被分别认定为多次犯罪。
3. 具有统一的犯罪目的和动机
虽然被告人分多次实施,但如果出于同一犯罪目的和动机,表现出一贯的犯罪意图,则可以被评定为"多次"犯罪。反之,如果每次背后的动机完全不同,则难以构成多次。
4. 前次犯罪未被发现处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前次犯罪行为已被发现和处理,后续行为才能被评定为另一次犯罪。如果前次行为未被发现,后续行为仍只构成一次。
5. 未达到"惯犯"的程度
"多次"与"惯犯"有所区分。如果被告人三年内有三次以上全部性质相同的犯罪记录,则将被评定为"惯犯"。
总之,多次逃避商检罪的认定,需要具备相对独立的数个犯罪事实、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动机目的统一、前次未被处理等条件,否则难以被评定为"多次"犯罪。案件经审理后,将依据上述标准作出相应的认定。

以下是一些参考案例:

  • 案例一:被告人赵某在一年内,多次将进口的未经检验商品投入市场销售,累计货值达1000万元人民币。该案中,赵某的行为次数较多,且逃避商检的货值金额较大,因此认定其构成逃避商检罪,且情节严重。
  • 案例二:被告人孙某在三年内,多次将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擅自出口,累计货值达2000万元人民币。该案中,孙某的行为持续时间长,逃避商检的行为次数较多,且逃避商检的货值金额巨大,因此认定其构成逃避商检罪,且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