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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感觉警察处理纠纷都是和稀泥、息事宁人呢?

碧翰烽/文

有网友提出了这个问题,怎么感觉警察处理纠纷都是和稀泥、息事宁人?

我以为,关于这个“感觉”,一方面现实当中并不客观准确;另一方面有些问题值得商榷与关注。

1:基层派出所警察面临日前繁多的矛盾纠纷,任务重、压力大,一些基层警察已经超负荷运转,主要手段当然是调解。无论是110警情当中的大量矛盾纠纷,还是办案当中出现的矛盾纠纷,都不容小视。尤其是警情当中,有不少属于非警务警情,应该归属相关职能部门或基层组织负责处置,但是老百姓就是喜欢找警察、喜欢打110报警。

比如噪音扰民,明明有部门负责执法的。即使居民打过12345热线,但由于处置没有达到要求,又反复打110报警。

有位派出所长曾经问过报警人,为何总是找派出所?这不是派出所的职责范围。但报警人说,一是只有派出所是24小时值班的,随时可以找到人,而有些噪音扰民恰恰就发生在深夜,找相关部门也找不到人。二是找其它部门也往往是推来推去,总是没有一个处置结果,最后竟然是社区来给我做工作,希望能够给个满意评价,即使是碍于面子当时给了个好评,也还是要报警或投诉,因为问题没有解决。

像这样大量的矛盾纠纷,怎么办?当然主要是调解,不可能执法。因为这些纠纷并没有达到违法的程度。就像有些争吵十分激烈,甚至可能也有肢体动作,以及比较紧张的局面,但也没有违法行为。

如何解决基层警察繁重的矛盾纠纷调解问题?需要建立完善非警务警情的分流交办机制,现在有的地方运行比较顺畅、成熟,但是仍有不少地方并没有真正运行起来,分流交办存在障碍。

2:调解也是严格遵循依法、自愿、平等原则。在中国,调解拥有悠久的传统,被视为民间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体现了“和为贵”的精神。

在今天矛盾纠纷调解的实际运行当中,不仅有基层乡村组织的人民调解,也有公安等部门的行政调解,还有司法部门的司法调解,其调解要求有法律规定,有政策规定。总之,是非常重要且符合中国实际的解纷途径,既便利高效,又节约资源,容易案结事了。有的时候,执法、判决、仲裁是容易的,但不一定能够取得效果,案结了,事不一定结了,可能进入上访之路。

因此,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当中,我们一直坚持“调解为先”,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的基础性作用。

但是,调解并不代表和稀泥,而是坚持依法、自愿、平等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调解不满意,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那些被质疑为和稀泥的调解,可能就是违背了依法、自愿、平等原则,自然引发了强烈反映,这些年,的确有类似情形发生,并且引发社会舆论热议。

3:需要准确把握调解与执法之间的关系。有些纠纷事件是适合调解的,但有些是不适合调解的,如果调解了,不仅是和稀泥,而且可能是违法。

因此,一方面,基层需要提高依法办案能力,依法处理相关纠纷事件,不能和稀泥,要体现出法律水平。

另一方面,现实当中也有一些为难之因素。有些纠纷事件,如果按照一些法规规定进行执法,可能又会引发新的不安定、不稳定因素,不一定有好的效果,而且还可能执行不了。警察有的时候也只能调解、劝导,但是问题没有解决,就会被认为是和稀泥、不作为。

因此,除了准确把握调解与执法的关系之外,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推动条块联动、部门联动,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