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谢宇案的律师,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不核准吴谢宇死刑的法律意见,接下来办案法官还需要对案件进行讨论后,再做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二审宣判后,吴谢宇在看守所里的精神状况比较稳定,求生欲望很强,希望能活着赎罪。吴谢宇表示,如果自己能活着,不管到哪里都会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看守所里,吴谢宇还给外婆、舅舅、阿姨等人写了道歉信,表示自己确实做错了,很后悔。律师在提交的对吴谢宇不核准死刑的法律意见中认为,该案是家庭悲剧、社会悲剧、教育悲剧,目前他已认罪悔罪,对九年前的杀母行为深感后悔,经常自责,表示把全部继承房产赔偿给外婆、舅舅。一希望活着赎罪做有益于社会的人。羁押近五年来,在福州第一看守所干警教育下,他已改过自新,已重新做人,不再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必执行死刑,恳请不核准死刑。法律意见书中还称,案发时吴谢宇精神崩溃,不能完全辨认行为的意义、性质、作用和后果。

首先律师提出法律意见是正常的履职行为,提交最高法也只是作为参考。这是吴谢宇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辩护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有权自己为自己辩护,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就本案来看,吴谢宇几乎没有免死的可能性。一审二审已经结束,接下来就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来进行死行复核,在没有新证据或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的情况下,改变的可能性不大。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吴谢宇提前两个月网购作案工具,并且趁母亲不注意的时候,用哑铃砸死了她。随后有条不紊清理现场,并且布置监控。潜逃期间,吴谢宇还以其母亲的名义骗取亲友上百万并挥霍一空,同时还购买十余张身份证以逃避警方的侦查。福建省高院对其结论是严重挑战法律,违背伦理道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完全达到了可以判处死刑的标准。无论是认罪认罚还是悔罪态度良好,都是事后反应,只是在量刑上起到参考因素,而非决定因素。我们惩治犯罪主要针对的是犯罪时的状态,否则犯罪之后,只要犯罪嫌疑人表现出追悔莫及的姿态,就能够免死,那法律还有什么威慑力可言。吴谢宇杀人后逃亡近三年,从来没有投案自首的念头,最后也是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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