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青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发布的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罚〔2024〕65号)载明,河南省沈丘县的当事人杨成里因虚假宣传,被处罚款2万元。

据上述文书称,2024年3月20日,该局接举报,反映“青县盘古宾馆宴会厅有组织卖酒的,都是老年人听课购买,宣传高价白酒,欺骗老人,希望查处”。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21日到青县盘古宾馆宴会厅宣传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大约有100多中老年人正在听讲,展台上摆放着皇家壹号、蓝色至尊、绵柔、柔和经典、绵柔之星、封坛、海蓝云梦等白酒,现场宣传“花开富贵”一坛白酒在上海的一次拍卖会上拍到128888元。现场对这坛白酒进行竞拍,现场正有一老人扫码支付一坛售价20000元的酒。执法人员当场制止了支付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下通知书》,责令当事人2024年3月28日前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表示今后不再用这种方式宣传售卖白酒了,不办理营业执照了。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花开富贵”一坛白酒进价78元/斤,一坛5斤共390元。从未在上海拍卖会上拍到128888元,属于虚假的商业宣传。当事人在青县盘古宾馆宴会厅组织宣传白酒销售活动中未有违法所得。

青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条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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