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阳县人民法院共审查3起因搭厂建棚养鸡侵占林地的非诉执行申请案件,其中2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另1件裁定准予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经审查查明,2022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申请人袁某某、包某某、赵某某未经批准分别在灌阳县洞井乡保良村仰岭秋泥地、大歧岭山场及野猪殿村松树凹山场搭厂建棚养鸡,分别占用林地面积0.2124公顷(3.186亩)、0.0340公顷(0.51亩)、0.0493公项(0.7395亩)。在审查期间,对因不在自然保护区能继续经营鸡场的,灌阳法院主动联合行政主管部门向行政相对人释明如何办理审批手续等行政法律法规;反之,则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劝说行政相对人主动拆除厂棚并进行复绿。在兼顾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的前提下,灌阳法院着力服务乡村经济振兴,关切农村农民生存发展,积极与申请人灌阳县自然资源局协调,为3名农户减免罚款负担42480元,当事人亦积极拆除厂棚进行复绿,真正实现了瑶乡经济与当地环保的共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鸡棚拆除前原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鸡棚拆除后并复绿的现状(经自然资源局、乡政府验收合格)

灌阳县洞井瑶族乡是一个山区乡,林地面积约3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6%。该乡野猪殿村、保良村位于海洋山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率更是达到90%以上。当地村民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走出了一条从卖木材到卖生态、从靠山吃山到养山富山的绿色富民之路。

今年以来,灌阳法院积极树立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理念,正确把握善意执行和强制执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不损害申请人利益、维护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避免因当事人对政策不熟悉产生抵触情绪而影响执行效果的情形,努力为瑶乡经济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灌阳法院

图文:李峥春

审核: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