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现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规范调整——
一、规范调整普通门诊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同步调整《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四、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1日执行。
通知附件中包含以下明细↓
1.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表
2.6岁以下儿童可加收手术费用手术项目表
3.传染病可加收手术费用手术项目表
4.废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5.废止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表
6岁以下儿童可加收手术费用手术项目表
传染病可加收手术费用手术项目表
废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废止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编 辑 | 马媛
综合 | 天津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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