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现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规范调整——

一、规范调整普通门诊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同步调整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四、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1日执行。

通知附件中包含以下明细↓

1.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表

2.6岁以下儿童可加收手术费用手术项目表

3.传染病可加收手术费用手术项目表

4.废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5.废止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表

6岁以下儿童可加收手术费用手术项目表

传染病可加收手术费用手术项目表

废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废止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编 辑 | 马媛

综合 | 天津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