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日躬一事

随着“三所联动”机制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域内不断赢得口碑,逐渐从内部工作机制变为群众广为熟知的调解品牌,进而成功出圈。

最近,家住嘉定区安亭镇某小区的杜老先生,就指名道姓要找“三所联动”,帮忙处理一桩与物业之间的纠纷。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中旬。当天,杜老先生驾驶电动车进入自家小区的地下停车库,因地面上有积水,轮胎打滑,他当场摔伤,右腿骨折。

送至医院后,杜老先生进行了手术治疗,前后医疗费支出了10多万,还不包括后续手术的费用。

对于这场飞来横祸,杜家人找到了小区物业讨要说法,但物业公司并未予以回应。

杜老先生之前听说过“三所联动”为群众解决问题难题,于是向居委提出,要请“三所联动”的老师们来评评理。

“我要民警、司法所和律师一起来才协商,我相信他们会公平公正地处理这件事情的!”年近七旬的杜老先生如是要求。

01

调委会、律师及社区民警应约至居委,共同调解此次纠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杜家人认为

物业公司清洗地下停车场后,未及时清理干净地面积水,且没有任何警示或防滑安全防护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调解团队调取了监控录像,录像显示物业保洁员清洗车库后地面确实存在水渍,监控范围内未见慢行提醒标识。

物业公司抗辩称

杜老先生驾驶的是非机动车,进入的却是机动车停车库,自身行为存在不当,应该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物业公司也向调解员表示,公司购买了公众责任险,如果业主同意,可以通过保险进行理赔。

律师向当事双方释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维修、养护、管理过程中,应该在显著位置张贴通知、设立警示标志等提醒业主,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物业公司在进行保洁作业时路面留有积水,未在显著位置摆放安全风险提示牌,物业公司工作失误与杜某摔倒存在直接关联,按理应负有补偿义务。

律师建议

因物业工作存在过失,业主在小区内人身受到损害,物业公司应积极参与协调和处置,勇于担负该承担的责任,让业主切实感受到尊重和关怀。

调解员认为

本案纠纷事实清楚,物业公司及保险公司愿意积极配合,承担应担责任,态度较为诚恳。杜老先生驾驶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停车库,且未减速避免意外,未尽安全行驶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由于治疗尚未结束,后续可能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对于赔偿金额尚不能确定,建议待受害人伤势恢复后再行协商赔偿事宜。

双方当事人在“三所联动”机制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对责任划分表示接受,同意在杜老先生伤势恢复后再行协商赔偿事宜。

02

调解结束后,杜家人及居委均对“三所联动”纠纷调解室的共同努力成果表达了谢意。

杜老先生特别提到:“‘三所联动’调解果然名不虚传,快速解决纠纷,你们是专业的!”

来 源嘉定区司法局

编 辑冯小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