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岁大二女生状告父母,索要学费生活费!父母:“你已经成年,应该自己养活自己!”网友:“真的有不爱孩子的父母吗?”

小美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时候,满心欢喜,可父母却泼了她一盆冷水,说女孩子迟早要嫁人,结婚后就是在家里带娃做饭,读书也没什么用,还不如早点出去找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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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听到这话,眼眶就湿润了。因为她是女孩,从小父母就不待见她。而她拼了命地读书想证明自己,换来的却是父母的不支持……

但小美觉得读书是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所以她鼓足勇气忤逆父母,说:“这大学我好不容易考上,我一定要读!”

“你要读我也拦不住你,但是你已经18岁了,已经成年了,你就自己想办法赚学费和生活费,以后别想跟我们要一分钱……”父母冷冰冰地说。

那一刻,小美心寒极了,跑回自己的卧室哭了一宿。(来源:襄阳日报)

第二天,小美振作起来打暑假工,努力赚钱,终于在开学前,凭自己的双手赚够了学费。

之后,小美边读书边打工支撑自己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但是大学学业重,开销也大,小美打零工就会耽误读书的时间。不去做兼职,就没钱读书,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就在小美愁眉苦展的时候,一位校友告诉她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父母索要生活费。

于是,小美将父母双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自己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

父亲老王和母亲刘某被告后,又吃惊又愤怒,觉得这个女儿真是白养了!天底下哪有女儿告父母的?

于是老王和刘某表示,女儿的前十八年,他们已经出钱出力把她养育长大,已经尽到法定的抚养义务。现在女儿已经成年,没有权利跟他们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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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而小美表示,自己在读大二,光凭自己兼职的收入,根本入不敷出,需要父母的接济!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审理认为,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而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现代社会进入大学读书,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所以,法官认为,小美虽然年满 18 周岁,但她现在正在接受大学教育,应视为仍不能独立生活,父母应负担其大学教育期间的生活费用及学费!

最终法院判决,父母双方每月须各自给付小美生活费用600元2024年度学费12000元父母双方各自支付6000元!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为啥前面都给了,现在不给?这孩子要怎样的混蛋让父母舍弃多年的投资?况且不给是本分,给是情分!

也有网友说,父母给一个未毕业的大学生生活费还扯什么情分本分的 不是应该的吗?按他们的理论,老东西老了也别指望孩子来养老,都是成年人养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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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说,我父母也是重男轻女,当年跪下来求父母让我读书,他们宁愿借钱给侄子买车买房读大学也不愿借一分钱给我读书,现在他们老了我也不会管,过年我都不回去,让众多侄子给他们养老吧!我对父母恨之入骨,十多岁之前干的家务和农活对得起父母施舍的这口乞丐饭了!

我觉得在读书期间父母给生活费是应该的,毕竟时间有限,哪有时间去做兼职啊,读书就以读书为主!

孩子努力求学,当父母的高兴都来不及,砸锅卖铁都得挣钱给孩子生活费啊,这是什么样的父母可以做到不管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