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易鑫/文

近期,贵州茅台起诉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事引发关注。具体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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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在4月10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法院公告,主要涉及贵州茅台起诉北京二锅头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公告称,贵州茅台此次起诉共有三个请求。其一为请求判令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名为“北京二锅头酒”的仿冒侵权产品,停止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第284526号、第10195657号、第34474107号、第14012530号商标的侵权行为

其二是请求判令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贵州茅台因其生产销售仿冒侵权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

其三是请求判令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日报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据悉,该案将在今年6月5日15时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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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程学昌。二锅头酒只是一种酒的名字,生产二锅头酒的有好几个企业,有不同品牌,名气较大的是牛栏山二锅头和红星二锅头,与永丰牌二锅头不是一回事。

此前,北京二锅头还曾因包装问题造成虚假宣传被监管部门罚两次,两次罚款金额达到超38万元。具体来说,在2022年6月,该公司未核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即开始生产标注“一带一路”字样的灌装白酒。上述宣传标志被认定为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构成虚假宣传。对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16.515万元。

在同年11月,该公司又因1批次“永丰牌”42度北京二锅头(黄龙)白酒等多款酒瓶瓶身、酒盒外包装上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等字样,被认定构成虚假宣传,被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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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茅台与北京二锅头股份有限公司后续的案件进展,运营商财经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 易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