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4月16日消息(记者 蒙健)4月16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海口龙华江维电动车行因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被依法予以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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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售的改装电动自行车。记者 蒙健 摄

今年1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内江大厦的海口龙华江维电动车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店涉嫌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该电动自行车品牌为立马牌,数量为1辆,其外型与产品合格证上的车型不符。

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该店在销售过程中,将坐垫是45厘米的电动自行车出售给消费者,而合格证上的坐垫长度为35厘米。该辆立马牌电动自行车是2023年10月12日从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的,其进货价2100元/辆,销售价2270元/辆,还没有销售出去就被执法人员查获。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口龙华江维电动车行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法对该车行予以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