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指标房“一房二卖”起纷争(主题)

琼海法院释法明理促双方达成和解(副题)

法治时报讯(记者杨晓晖 通讯员冯清艳)近日,琼海法院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小伟(化名)与被告小乐(化名)原是朋友关系。小乐是水泥厂的职工。2010年12月,小乐将房屋指标转让给小伟,转让费7.2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小乐违约,应向小伟支付3倍转让款和该房的建设费用。小伟向小乐交付了转让费7.2万元,并支付了建房款13万元。

此后,小乐将房屋又另售他人,导致小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乐承诺于2023年12月前偿还小伟房款和损失款合计38万元,却迟迟未按承诺向小伟退还房款以及赔偿违约损失款。因此,小伟将小乐告上法庭。

后经法官释明及审查、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小乐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小伟偿还购房本金、赔偿款38万元,以及律师费2万元,合计40万元。

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