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全国公安机关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专项行动年

为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吉安县公安局果断出击

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3月26日晚

吉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在网上巡查时发现

某短视频平台一用户

发布了一则

时长10秒的火灾现场视频

并配文直指吉安县君山某小区

根据这一信息

网安大队会同辖区派出所进行核查

发现当天该小区并未发生火灾警情

而短视频中的画面

也与该小区实际地貌完全不符

根据线索

民警迅速将涉嫌在网络上

散布虚假信息的嫌疑人彭某

传唤至吉安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调查

彭某为吉安县人

今年38岁

平时很喜欢在网上发短视频

在看到别人发布火灾视频后

收获了大量的流量和关注

渴望在网络上

崭露头角、迅速走红的他

也在某短视频平台上

“如法炮制”一则火灾信息

并嫁接了网上下载的

一段其他地方小区

发生火灾的视频

进行“佐证”

但事与愿违

彭某未如愿吸引到流量和关注

而是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

目前

民警已责令彭某删除不实视频

彭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被吉安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普法环节

对 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吉安县公安

投稿:173569644@qq.com(请注明来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