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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新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七星派出所查处一起吸食替来他明行政案件,查获违法行为人1名。该案系替来他明正式列管后,浙江省查处的首起吸食替来他明行政案件。

近期,七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女子姚某存在吸食含替来他明成分电子烟的嫌疑。获悉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围绕姚某活动轨迹、落脚地点等情况进行核查,并迅速组织查处行动,当场查获涉案电子烟杆及装有可疑液体的烟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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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送检,查获烟弹内液体检出替来他明成分。经询问,姚某对其吸食含替来他明成分电子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新昌县公安局依法对姚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一年以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

6月17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将替来他明等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替来他明正式列管后,非法吸食、贩卖、运输、制造、持有相关物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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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来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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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来他明是一种解离性麻醉剂,常用于犬、猫等小型动物的封闭麻醉及全身麻醉。不法分子将替来他明添加进所谓“上头电子烟”“上头烟弹”中进行贩卖,具有较强迷惑性和危害性,极易对吸食人员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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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提高警惕,切勿因好奇、猎奇、侥幸心理尝试所谓“上头电子烟”“上头烟弹”等不明产品。凡非法吸食、买卖、运输、制造国家列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内容来源:新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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