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核查手段有限等客观原因,故目前无法取得充足材料与证据,目前无法确认举报所称证明的真实性

一封来自前高管家属的举报信,让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站上了“伪造公文”、“欺诈上市”的风口浪尖,更引来了监管关注。

2024年1月26日,合盛硅业原总经理方红承之妻孙丽辰发布长文举报信《再次实名举报千亿富豪、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伪造公文、隐瞒危废处置、欺诈上市》,举报合盛硅业在上市前涉嫌伪造公文、欺诈上市,上市前偷税遭处罚,招股书却未作披露等问题。

对此,上交所于1月28日晚间向合盛硅业下发了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就公司有关举报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2024年4月16日,合盛硅业就有关举报事项做出了回复。

根据举报,合盛硅业曾被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作出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嘉地税稽罚[2015]95 号),在公司上市过程中,公司伪造嘉兴市税务部门公文,谎称该行政处罚“已决定撤销”。

1、行政处罚的具体原因及状态

合盛硅业说明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嘉地税稽罚[2015]95 号),处罚具体原因:

(1)未代扣代缴2012年度、2013年度“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

2012年度合计18724.80元的费用、2013 年度合计26988元的费用,均为赠送外单位客户个人礼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其中经计算2012年度少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3744.96 元,2013年度少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 5397.60 元。

(2)少缴2011年度、2012年度房产税

通过房屋投影面积计算土地价值,导致房产原值计算不准确,少缴 2011 年度、2012 年度房产税,其中经计算2011年度少缴房产税 46677.54 元、2012年度少缴房产税 18566.57 元。

基于以上情况,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给予公司罚款共计 50,242.16 元。

经自查,公司财务部员工当时收到上述处罚决定后,担心影响工作考核,故 未向公司报告该处罚,个人缴纳了该罚款。

2、关于税务证明的说明

根据公司上市筹备工作机制,各地公司的合法合规证明开具工作由各地区负 责人执行,完成后汇总至总部。

2017 年 9 月,有媒体报道记者通过网络查找发现上述税务处罚。按照工作分工,嘉兴本部的相关证明由分管负责人协调开具,具体联络人与其联系。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任,以及公司报告期内已取得主管税务局合规证明的情况,故接受了该证明,公司不存在伪造公文的主观故意。

公司对税务证明事项尚在进一步核查中,如有进展将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律师核查程序包括 (1)查阅时任公司财务部员工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对其进行了访谈;(2)查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嘉地税稽罚[2015]95 号);(3)查阅罚款缴纳相关记录;(4)查阅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具的说明,并对其进行了访谈;(5)联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希望访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时尚未获同 意,拟持续与税务机关沟通访谈;(6)查阅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16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说明, 载明合盛硅业自 2012 年以来遵守各项税收管理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申报和缴纳 各项税款,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受到该局重大涉税行政处罚。

中信证券核查意见称,浙嘉地税稽罚[2015]95号处罚的具体原因是公司未代扣代缴2012年度、2013年度“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和少缴 2011 年度、2012 年度房产税,该处罚存在, 给予公司罚款共计 50,242.16 元。报告期内已取得主管税务局合规证明,确认合盛硅业遵守各项税收管理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受到主管机关重大涉税行政处罚。由于核查手段有限等客观原因,故目前无法取得充足材料与证据,目前无法确认举报所称证明的真实性,保荐机构后续将持续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并关注事项进展,进一步确认后,将更新核查意见并及时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意见表示 ,由于核查手段有限等客观原因,故目前无法取得充足材料与证据,目前无法确认举报所称证明的真实性,后续将持续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并关注事项进展,进一步确认后,将更新核查意见并及时报告。

- E N D -

【投稿/爆料/合作请联系】

请加客服微信:beijingmaoyue

灵活用工、互联网财税同业交流群已开通

入群请加微信:xinshuichat

备注公司+姓名+职务+(财税或灵工)

发现分享、在看与点赞了吗,戳我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