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周末,想带女儿出去玩一天。”

“不行,你没有资格见女儿!”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探望孩子受阻或被“剥夺”权利,应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之规定,如果对方不配合进行探望,男方可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先由法院依法督促对方履行协助义务;如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合理选择适用罚款、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方式予以间接强制措施,从而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如果一方的生活明显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想在假期带孩子出去玩,对方坚决不同意,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把孩子执行过来吗?

不行!孩子不能依照金钱支付类、一般行为类案件对子女采取强制措施,应尊重孩子意愿,所以法院也不能直接执行孩子。

但如果因探视拒绝为由不主动支付孩子抚养费是违法的。

想要变更抚养权是必要要有合理理由,孩子跟随对方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否则女方再婚为由是难以获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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