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丽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有关规定,市防办组织相关部门复核,各县(区)防指核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丽江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主要江河和湖泊防汛行政责任人、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丽江市堤防、水库、水闸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名单(附件1—7)予以通报。

请各级行政责任人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1.2024年丽江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4年丽江市主要江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2024年丽江市主要湖泊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2024年丽江市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5.丽江市堤防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6.丽江市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7.丽江市具有防洪任务水闸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丽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