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绿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太城管(规划)罚决字〔2024〕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太和县绿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案
违法事实
太和县绿地房地产有限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在位于太和县国泰路西侧、大通路南侧、民安大道东侧建设的绿地-万汇城一期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该项目存在:1.规划老年活动用房位于1#楼一层(面积22平方米),实测位于2#楼一层(面积24.66平方米),未按照规划进行建设:2.原规划公厕配建面积72平方米,实测公厕面积35.08平方米,不满足原规划;3.实测一期总计容面积比规划计容面积增加975.41平方米;4.实测地面新增10个机动车位与原规划方案不一致;5.地面新增非机动车位面积60.31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4/8
处罚机关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来源:太和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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