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绿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太和县绿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太城管(规划)罚决字〔2024〕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太和县绿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案

违法事实

太和县绿地房地产有限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在位于太和县国泰路西侧、大通路南侧、民安大道东侧建设的绿地-万汇城一期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该项目存在:1.规划老年活动用房位于1#楼一层(面积22平方米),实测位于2#楼一层(面积24.66平方米),未按照规划进行建设:2.原规划公厕配建面积72平方米,实测公厕面积35.08平方米,不满足原规划;3.实测一期总计容面积比规划计容面积增加975.41平方米;4.实测地面新增10个机动车位与原规划方案不一致;5.地面新增非机动车位面积60.31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4/8

处罚机关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来源:太和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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