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黄杰)新买的房子入住后竟然发现在隐蔽处埋着建筑垃圾未清理,遇到此种情况应该怎么维权,向谁维权?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王某诉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的案件,为消费者带来提示。
王某于2021年与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精装房,2023年完成交房。2025年王某发现房屋两个卫生间检修口堆积建筑垃圾,因位置隐蔽狭窄,王某先后自行找小工、委托物业公司清理均未彻底解决,王某主张某公司拒绝清理,故诉至法院要求清除垃圾并索赔清运费、保洁费、误工费、健康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在法院协调下某公司分四次完成垃圾清运,彻底清除垃圾。
法院表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某公司作为房屋的交付义务主体,交付的房屋卫生间隐蔽部位存在建筑垃圾,某公司存在过错,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某公司已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法院结合现场勘验的建筑垃圾情况、开发商的过错程度、垃圾清理次数及清理工具造成的影响以及举证等情况,酌定开发商赔偿购房人合理的垃圾清理劳务费、保洁费损失。
法官表示,本案系精装修商品房交付质量瑕疵引发的消费者维权案例,法院围绕开发商交付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举证责任分配作出裁判。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全面履行义务,同时侵犯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项下的公平交易权与安全保障权,该裁判结论精准契合精装房市场监管要求。公平交易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符合约定质量标准,案涉房屋隐蔽部位留存建筑垃圾,属于交付质量不合格,违背精装房交付的核心义务;安全保障权则强调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建筑垃圾易滋生细菌、堵塞管道,形成居住安全隐患,开发商未尽质量管控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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