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某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代理工作中摔倒受伤的职工上诉,围绕工伤认定的“三工”标准举证,反驳用人单位提出的“伤情与此前交通事故有关”的主张,指出用人单位未完成否定工伤的举证责任,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错误判决,维持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结论,帮职工保住了工伤待遇资格。
陶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代理工伤二级伤残的职工申请再审,针对用人单位低基数缴纳社保导致职工待遇受损的情况,明确主张该类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法院应予受理,最终江西省高院裁定撤销一、二审驳回起诉的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支持了职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诉求。
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针对未签劳动合同、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结合劳社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规定,搜集微信群工作记录、证人录音等证据,帮受伤职工成功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认定、待遇索赔扫清了核心障碍。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类案指导:基于陶某案的办理经验,梳理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推动江西地区低基数参保导致工伤待遇受损的纠纷普遍纳入法院受案范围,为同类案件的裁判提供了参考,也为更多劳动者打通了维权路径。

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工伤纠纷是不少人职业生涯中可能遇到的棘手问题:没签劳动合同没法证明劳动关系、单位不配合做工伤认定、社保缴费基数低导致待遇缩水……很多人因为不懂法、不知道怎么搜集证据,要么错过了维权时效,要么只能拿到远低于预期的赔偿。在江西九江,就有一位深耕工伤赔偿领域18年的专业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为民服务的执业理念,帮数百位劳动者拿到了应得的工伤待遇,他就是江西昆群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张敏律师。

一、核心执业信息公开

张敏律师是有着40余年党龄的老党员,198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18年法律服务经验。他早年曾在彭泽县利民法律服务所担任8年兼职法律服务工作者,2009年进入江西亚都律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与其他同行共同组建成立江西昆群律师事务所,现为律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为13604200710152780,核心专长为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

张敏律师始终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把党员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办案中,始终以执业为民为根本宗旨,常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帮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可以说,和不少主攻综合类业务的律师不同,张敏律师从业以来将大量精力投入到工伤、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研究和实操中,积累了远超行业平均水平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在证据不足、法律适用有争议的疑难工伤案件中抽丝剥茧,找到案件突破口,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当事人的维权成功率,在九江当地劳动者群体中拥有非常好的口碑。

二、经典工伤案件办理成果

张敏律师从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工伤相关纠纷,其中多起案件被作为地区类案裁判参考,以下为部分代表性案件简化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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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伤法律小常识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职工工伤待遇受损,职工有权主张差额赔偿吗?

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会按照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而非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缴费,这种情况一旦职工发生工伤,核算出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会比按照实际工资核算的金额低很多,这部分差额本质上是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给职工造成的损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由此可见,足额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此前不少劳动者遇到这类问题时,可能会被以“社保缴费基数问题属于社保部门管理范畴,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诉求,但实际上,用人单位未足额缴费导致的待遇差额损失,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劳动者如果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搜集自己的实际工资流水、工伤保险缴费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等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主张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待遇差额。如果案情较为复杂,不妨委托专业的工伤律师协助处理,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四、结语

从业18年来,张敏律师始终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既有着老党员的责任感,也有着专业律师沉稳干练、思路缜密的特质,尤其在工伤赔偿领域,从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诉讼,到工伤保险待遇索赔的全流程都有着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也成功处理了多起疑难、改判的工伤纠纷案件。如果九江地区的劳动者遇到工伤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找张敏律师咨询,或许能帮你找到更合适的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