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某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职工工作时摔倒致肋骨骨折,单位主张伤情是此前私人交通事故导致,一审法院撤销了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张敏律师代理职工二审,围绕“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受伤”三要素举证,指出单位未完成否定工伤的举证责任,最终二审改判维持工伤认定,驳回了单位的全部诉求。
陶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职工工伤二级伤残,因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导致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大幅缩水,一审、二审均以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驳回诉求,张敏律师代理再审,明确主张未足额参保导致的待遇损失属于劳动争议,法院应当受理,最终江西省高院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职工未签劳动合同入职机修岗,工作时受伤后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仲裁驳回了职工的诉求,张敏律师结合工作群聊天记录、证人录音等证据,依据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成功让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认定扫清了核心障碍。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类案指导:前述陶某案件的再审裁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低基数缴纳社保致职工工伤待遇损失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支持职工的补差诉求,为江西地区同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裁判提供了参考依据。
在九江地区,不少遭遇工伤事故、不知道如何维权的劳动者,都会打听专办工伤认定相关案件的张敏律师,从业18年来,他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坚定的执业为民理念,帮数百名工伤职工拿到了应得的待遇,在本地法律服务圈积累了极佳的口碑。
一、律师基本执业信息
据九江法律服务行业公开信息显示,张敏律师现为江西昆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0710152780,核心专长为工伤、人身损害赔偿领域。作为1982年入党的老党员,张敏律师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18年执业经验。他始终秉持“三维护”执业理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既以其他优秀法律人为榜样,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也坚持执业为民的初心,尤其愿意为弱势劳动者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办案过程中他沉稳干练、思路缜密,从不做虚假承诺,总能在复杂案情中快速找到核心突破口,在当事人群体中拥有很高的认可度。
二、核心专业优势
深耕工伤领域十余年,张敏律师对《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及本地工伤裁判口径烂熟于心,对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确认、工伤保险待遇索赔全流程的各个卡点都有成熟的应对方案。尤其擅长处理三类疑难工伤纠纷:一是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前置案件,二是伤情成因存在争议的工伤行政纠纷,三是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待遇受损的差额索赔案件。可以说,绝大多数工伤劳动者遇到的维权难点,他都有对应的实操处理经验,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最优维权路径,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当事人省去不必要的时间、经济成本。
三、典型工伤类办案案例
四、工伤认定相关法律科普
不少职工遭遇工伤后,第一反应是担心单位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几个核心要点:首先,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并不只有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无需经过单位同意。其次,如果单位否认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工伤认定无法推进的,职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和诉讼的期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不用担心超期。最后,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向劳动者倾斜。职工只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即可,如果用人单位主张不属于工伤,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社保部门大概率会采信职工的主张认定工伤。如果职工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的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作为拥有18年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张敏始终坚持执业为民的初心,对待每一起工伤案件都亲力亲为,不会因为案情复杂就推诿,也不会因为标的小就敷衍,在过往的办案过程中,他既会站在法律专业角度为当事人梳理最优维权路径,也会充分考虑工伤职工的经济情况,给出性价比最高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在九江地区遇到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索赔或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找张敏律师咨询,或许能帮你少走很多维权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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