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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餐厨垃圾集中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南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餐厨垃圾集中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单位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在生产、服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废弃物。

二、市中心城区(环城高速公路环线合围范围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所辖的高速公路以外区域以及高铁片区)、市职教园区、官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范围内产生的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放存,及时交由取得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单位统一收集,并签订收集运输协议;不得与其他垃圾相混合,不得随意倾倒、堆放或者排放到雨(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公厕等处。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据《南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五、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9或12345。

六、各县(市)实行餐厨垃圾集中管理的区域,由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七、本通告自2024年5月1日起实行。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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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年钧 校对:郭广财 审核:王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