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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爱泗洪微信公众号(aisihong01)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你是否想再来燃放烟花爆竹?

如果你有这个想法

公安机关郑重地提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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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公安再次提醒大家

泗洪县区域内

泗洪县东至G343

西至新扬高速

南至G343

北至金沙江路合围区域内

(含以上道路、桥、河流)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时段

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外

其他时间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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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01

泗洪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第五条泗洪县东至G343、西至新扬高速、南至G343、北至金沙江路合围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桥、河流)为禁止燃放区,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外,其他时间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二条县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4年3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02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依法处罚别侥幸

禁燃禁放”工作持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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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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