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零口供情况下,即犯罪嫌疑人没有提供任何对自己不利的口供,依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定罪依据应当是充分的证据,而不仅仅是口供。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通过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其他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即使犯罪嫌疑人不作口供或提供零口供,法院也可以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零口供案件往往对侦查机关的证据收集和检察机关的起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侦查机关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确凿的证据,而检察机关在起诉时也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意味着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即使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法院也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所有证据,审慎地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