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闺女连200元的赡养费都不愿意给,法官你们可要给我做主啊!”这是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近期成功调解的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年近80岁的刘某育有3女1子,丈夫去世后独自一人居住。去年刘某不小心将腿摔伤,生活自理困难,她不愿增加儿女负担,提出想去养老院养老,并要求儿女每人每月给付养老院费用200元。经过多次家庭内部商议,其中3名儿女同意,只有小女儿不同意给付。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以后,先与刘某儿子儿媳取得联系。经了解,刘某所述情况属实,家中小女儿不仅态度激烈不同意给付赡养费,而且对刘某及其兄弟姐妹心存不满。法官联系到刘某所在村的村书记一同前往小女儿家中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小女儿认为母亲重男轻女,从小就把好东西都给儿子,成年后自己便很少与母亲来往,不愿尽赡养义务。法官了解小女儿的心理后,从“情、理、法”做其思想工作,从中华民族以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到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的奉献,告诉其作为子女不仅要从亲情上多从父母的角度考虑问题,放下心中嫌隙,更要从法律的角度上,尽好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最终,小女儿听从了法官的建议,为母亲能够安享晚年,同意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赡养老人,既是子女对父母亲情的回报,更是法定的义务。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关注辖区老年人赡养问题,加强对家事纠纷的解决力度,用法律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