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泸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通气会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合江1例。
案例一:某家具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3年11月24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对泸州某家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3号车间内的4号喷漆房正在进行喷漆作业,而配套的喷漆废气防治设施未同步运行。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并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13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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