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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府征〔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位于五华县岐岭镇、华城镇、转水镇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五华县岐岭镇孔目村、联安村、朝阳村、清溪村、荣贵村、北源村、王化村,华城镇满堂村、湖田村、铁炉村、塔岗村、葵富村,转水镇三源村、青西村、新民村部分土地[详见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五华段)新增用地勘测定界图(集体)]。

二、征收目的

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五华段)新增用地。

三、征收实施单位

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

四、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五、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起至2024年5月6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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