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工作机构

安徽、福建、广西、四川4个省区设立省级林长制工作处,其中,安徽新增编制7名;福建省编办核增省林业局副厅级领导职数1名,编制5名,核定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广西核增机关行政编制2名,核增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四川核定编制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新疆编办批复在区林草局资源管理处加挂“自治区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牌子,核增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吉林在森林资源管理处加挂“林长制工作处”牌子,编制3名,核增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