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保住了我的商店,守住了我的家庭,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我保证尽早将欠缴的罚款全部缴清,保证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日前,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张某与相关行政机关达成了分期缴纳罚款的执行和解协议。目前,张某正积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张某在济宁市任城区经营着一家酒水商店。为谋求更多利益,张某从2018年开始,通过各种渠道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对外销售,其中不乏贵州茅台、泸州老窖等知名酒企的仿冒产品。

2020年9月,相关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张某经营的酒水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扣押了价值29万余元的假冒名牌白酒。张某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但无法提供案涉白酒的购进和销售票据。

2020年12月,相关行政机关对张某的酒水商店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张某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关行政机关遂于2021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8月底,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名下账户被冻结。

2023年7月,张某以行政处罚过重为由,向任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在实地走访中了解到,张某在案发后变卖了房产,主动向泸州老窖等被侵权人偿付了赔偿款。

“对于40多万元罚款,我真是一下子拿不出来。现在因为我的账号被冻结,原来合作的厂家都不愿意供货了,再这样下去商店也没法开了……”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张某泣不成声。

“酒水商店是张某一家唯一的经济来源,但2020年以来,商店经营状况一直不佳,张某的家庭也遭遇了变故,张某要独自赡养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无法做到一次性足额缴纳罚款。”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后了解了实情。

为寻求维护法律权威和护航民生民利的最优解,任城区检察院随后就此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该院经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认为,相关行政机关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但该案情况符合“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情形。

“张某有积极履行义务的意愿,表示会将仓库中库存的合格酒品销售后作为恢复经营的启动资金,待经营步入正轨后能够很快缴纳罚款。”任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彦彦向记者介绍。

随后,该院从保护民营经济生存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多次与法院、相关行政机关沟通,最终促成相关行政机关与张某的酒水商店达成执行和解意向。

2023年8月4日,任城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作为听证员,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们一致同意酒水商店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相关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张某的酒水商店当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欠缴罚款45万元,于2025年12月底前履行完毕。同时,相关行政机关协助酒水商店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解除相关执行措施。日前,法院解除了对张某账户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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