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
杏林职苑 编制
导语: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对已证明安全有效,但属本机构首次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组织开展本机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论证,通过论证的方可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并遵守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那么前述两个制度是什么关系?有冲突吗?杏林职苑认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是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中“论证”环节的管理规定细化、具体化,以便更好地掌控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关,保障医疗安全。
目录
一、目的
二、定义
三、适用范围
四、技术论证
五、伦理审查
六、解释与实施
一、目的
落实《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学科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院持续发展。
二、定义
1.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3.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已被证明安全有效,但属本院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3)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已通过本院医务科初审,并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论证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的新技术和新项目。
四、技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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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指引》包括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计划,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目录,以及限制类技术管理等三级医院评审迎检必备文案,欢迎将本专栏加入书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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