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禅城法院审结佛山市首批涉刑企业合规整改案件,以单位行贿罪依法判处涉案三家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宣告缓刑。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案件现已生效。

据介绍,涉案企业在与某国有企业合作开展粮食进口配额贸易过程中,为获得进口粮食配额,原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等三人向某国有企业时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行贿。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对涉案企业启动合规整改,经过整改验收后,对涉案企业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为全面审查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好不好”“实不实”,受理案件后,禅城法院会同公诉机关及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到涉案企业走访调查,通过查阅台账,听取汇报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涉案企业的经营现状,以及涉案企业在合规整改验收后是否严格按照合规整改方案经营运作、合规整改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相关情况。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针对涉案企业整改总体情况、违法所得退缴情况、量刑建议对于合规因素考虑情况等,要求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说明诉讼主张的理由,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重点审核企业风险排查、整改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情况,第三方组织评估意见等内容,综合判定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的有效性。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对涉案企业启动合规整改符合《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最终,综合考量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企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经合规整改验收合规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人民法院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治罪与治理并重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禅城法院将继续加强与检察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同时切实做好司法审判“后半篇文章”,对涉案企业进行回访,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发展,努力实现“办好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为推动涉企案件源头治理,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曹梓俊 通讯员巫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