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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杏花岭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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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法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为了保护线索提供人,

杏花岭法院承诺:

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身份、

提供的财产线索等信息,

予以严格保密。

来源:《百姓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