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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期限

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生效之后,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是分期履行的,则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许多当事人对此误以为超过上述规定的两年时间,就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甚至一些法律咨询解答的网页对此的回答也是“不可以”。其实,这个“申请执行期限”和“诉讼时效”类似,超过了这个期限的强制执行申请并不是不可以申请。

202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1条规定: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什么呢?

为什么呢?

因为申请执行期限和诉讼时效一样,也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民事诉讼法第246条)。只有经审理核实确实没有中断、中止的情形发生,而且被执行人也提出来异议之后才可以“不予执行”。

执行申请是否受理,只是一个执行申请立案审查的问题,依职权不能由立案庭对是否过了“申请期限”进行审查判断,只能由审理执行异议的法庭才可以进行审理,而且需遵循法定程序,如提出异议、提交证据,庭审质证答辩等等。

如果审查超过申请期限异议成立的,才不予执行。所以,如果没有中断、中止情形出现的话,不予执行的风险就很大,因此,没事也别拖延申请执行,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至于申请执行期限中断、中止则可以参考下列常见情形:

  1.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曾就债务达成和解协议;
  2. 被执行人或其连带债务人、担保人曾就债务主动履行过;
  3. 申请人因患病、特殊原因失去人身自由等无法申请;
  4. 其他导致中断、中止的情形。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