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姚倩)4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称,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医疗器械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现将6起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典型案例信息公布如下,分别为上海优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案、长春市艾顿义齿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鄂尔多斯市联康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案以及苏州涛冬康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虚假资料案等。

具体来看,2023年2月2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海优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贴”,涉案货值金额18781.5元,违法所得16619.9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7月31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约1.66万元、罚款37.563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2022年7月26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重庆禾熹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未依法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电光调Q激光设备”和“M22强脉冲光设备”,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产品,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规定。2023年7月3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涉案产品、罚款83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