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4月24日消息,佛山市和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因没有对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记录,被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以罚款20000元进行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3月29日,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和桂工业园二期顺福东路1号自编B栋二楼B区(住所申报)的佛山市和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除法定代表人外,有从业人员共6人,据调查反映该单位有对以上6名从业人员进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但未对其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记录。

佛山市和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构成了未对新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记录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处以人民币 20000元(2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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